汽車隔熱紙品牌商標鬧雙胞?纏訟近10年依然敗訴

知名隔熱紙品牌鬧雙胞為了「V-KOOL」這商標使用纏訟!提告的新加玻商主張,雖然民國85年才來台註冊,但他們在國外先使用這商標,早就行之有年,是消費者熟知的品牌,但被告的全統公司主張,他們比對方先註冊使用,絕對沒有抄襲,官司纏訟近10年,民事法官認定全統抄襲,判決敗訴,讓全統相當不服,出面控訴。


汽車隔熱紙品牌V-KOOL,相信不少駕駛都不陌生,不過現在這個知名商標鬧雙胞,全統跟維固公司都堅稱這個商標才是他們的,因而纏訟。


這顯眼的V-KOOL LOGO非常知名,其中被告的全統公司強調他們有特別設計防偽浮水印,比較兩者LOGO,十分相似,提告的新加坡商主張全統抄襲造成消費者混淆,新加坡商強調,他們早在日本、韓國、美國等國註冊商標使用。


民國85年來台灣註冊,由維固公司代理,被告的全統公司則主張,從82年開始就在台灣先註冊使用商標,但民事法官判全統敗訴。


全統拿出民國84年的報價單,藉此證明早在新加坡商來台註冊前,就先使用商標,雙方官司纏訟近10年,新加坡商對全統提告,違反商標法,法官認定,全統是善意先使用者,可繼續使用,而新加坡商提告民事求償525萬部分,歷經三審,確定勝訴,對此敗訴的全統非常不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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